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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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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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为应对经营环境变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放缓了对于湖北雄韬扩充铅蓄电池产量的相关投入,并将湖北雄韬的主要产品规划由以UPS电池为主转变为以通信用电池为主,目标市场由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几项原因共同导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有所延后。
根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预计本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拟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雄韬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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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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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为应对经营环境变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放缓了对于湖北雄韬扩充铅蓄电池产量的相关投入,并将湖北雄韬的主要产品规划由以UPS电池为主转变为以通信用电池为主,目标市场由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几项原因共同导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有所延后。
根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预计本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郑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