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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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7-030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3月31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3月3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3月30日 15:00 至2017 年3月3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53,22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2,633,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27,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27,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22,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6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1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13%;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9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22,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6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22,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6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27,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刘志慧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