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1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下同),有效期两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年内。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委托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票据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各地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应收票据资金占用,节省资金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掌握各使用票据池业务控股子公司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以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为票据池项下业务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有可能会临时性代控股子公司归还其票据池项下的到期债务。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是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在任一时点上,入池票据余额与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构成票据池质押额度,质押的票据已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同时,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仅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账户统一归集,资金统一管理,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票据收益及资金利用率。同时公司对相关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两年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1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未来两年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情况
201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78号),获准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情请见公司编号为ls2015-02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该注册核准将于2017年3月底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为满足未来两年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二、本次申请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必要性
1、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融资: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灵活运用募集资金,置换高成本银行融资,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2、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亦随之增加。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满足未来两年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增加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天,可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有息负债。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
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1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该所对公司2016年年审工作尽职尽责,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同时,也为公司财务管理、行业咨询等方面提供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鉴于公司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现行监管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本次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1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拟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以下简称“金山新物流中心”),项目选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项目总投资约为1.7亿元(人民币,下同);
●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的议案》。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在福建省核心业务平台--福建同春未来专业药品物流业务发展需要,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同意,福建同春拟在目前使用的金山物流中心原址上,投资新建金山新物流中心。项目选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项目总投资约为1.7亿元,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
2、因原址重建且满足业务需求,金山新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分过渡期和新物流中心建设期两个阶段。过渡期内福建同春拟租用第三方医药公司仓库,同时改造目前使用的金山物流中心一号楼,满足新物流中心建设期间运营所需。新物流中心建设期内,福建同春将目前使用的金山物流中心其余二、三号楼拆除,原址重建一座地上六层,占地面积为4800㎡的自动化物流中心,即金山新物流中心。
3、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划
项目名称: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
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
规划面积:新建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
总体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1.7亿元,其中过渡期投资估算为2,271.50万元,金山新物流中心建设投资估算为14,718万元
建设周期:过渡期仓库改造及搬迁周期约4个月,新物流中心建设周期约为20个月。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中1.11亿元来源于福建同春4个拆迁地块的政府土地拆迁补偿款(扣去税款和相关费用实际可用额),其余部分福建同春以自筹方式解决。
2、项目建设概况
新版GSP认证、商务部与医药商业协会对医药批发企业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医改相关政策中,对医药流通公司药品物流的监管和服务能力分级等方面的要求和指标更为量化和具体。此外,医药流通行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行业集中度逐年提升的发展趋势也需要医药流通公司具备更为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和资源整合能力。
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同意,福建同春在金山物流中心原址新建金山新物流中心。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多层框架结构,建成后能够满足配送超过100亿销售额的服务规模,和8-10年的业务发展。
3、项目建设意义
福建同春合理预期“十三五”期间总体业务增长规模,积极顺应国家和地区医改政策,针对性开展全省各地区医院、卫生院的中标药品配送业务,因此需具备支撑业务所需的物流作业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金山新物流中心通过现代化物流装备的运用及信息系统的集成,以物流信息化为基础,整合内外部物流资源,打造面向福州五区八县的各级镇、村和全省干线城市的现代化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对提升“服务、效率、成本、质量”等指标水平,保障药事服务、电子商务及零售等业务的开展,打造集成化供应链平台和药事服务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也为第三方物流增量业务的开拓奠定了硬件基础。
4、项目风险
因金山新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涉及环节较多,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医改政策,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本结构,通过严谨的组织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提高整个医药供应链控制力,切实降低项目投资建设风险。
三、本次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同春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指引投资新建金山新物流中心。该新物流中作为福建地区资源整合现代化物流平台,将以实现“物流作业标准化、物流服务精细化、物流成本市场化”为指导原则,以“仓储设备自动化、药品管理信息化、物流过程条码化、仓储配送一体化、物流人才专业化”为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金山新物流中心建成后,将有效提升福建同春物流仓储能力,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水平,能够满足配送超过100亿销售额的服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17-01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8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
至2017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议案:听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0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17-008《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于2017年4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8号楼投资与战略规划部。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8号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文骏、王冠
电话:(025)84555540 84552680
传真(025)84552680
邮编:210012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