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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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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10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最新跟踪评级的时间将于公司年报出具后两个月之内发布、评级结果将在深交所网站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已发布的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结果为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因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对公司进行主体评级的,不存在评级差异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公司主业面临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电力需求增长乏力、电价下调、煤价上涨、售电市场竞争激烈等严峻的外部环境。在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党委、经营班子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深挖内潜精管理,外拓市场争份额,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拼搏进取,实现了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为股东创造了稳定良好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实现全年营业收入26.35亿元,比2015年营业收入22.26亿元增长18.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73亿元,同比增长27.41%。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一)迎难而上,电力主业稳中求进;(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主业择业协同发展;(三)践行管理创新,强化集团一体化管理;(四)党风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 郭晓光

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0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福华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郭晓光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蒋自云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钟英华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游达明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郭晓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独立董事江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董事提交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 1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73,461,811.82元。母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为324,236,924.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5,890,311.39元,减去2016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02,762,423.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67,364,812.90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2,423,692.45元,母公司2016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4,941,120.45元。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1,270,705.00元,剩余763,670,415.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合计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代理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3) 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 1日披露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

蒋自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杨忠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感谢蒋自云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等额选举产生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如下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对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的措施进行明确,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部分的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相应内容。具体为: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向各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1)上市公司2017年向各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及总经理黄河先生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忠东先生简历

杨忠东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近五年历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兼广州市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现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杨忠东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7—0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73,461,811.82元。母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为324,236,924.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5,890,311.39元,减去2016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02,762,423.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67,364,812.90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2,423,692.45元,母公司2016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4,941,120.45元。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建议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1,270,705.00元,剩余763,670,415.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5年4月20日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1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如下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监事会对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0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7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支付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选举杨忠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提案1∽议案8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17年4月1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其中议案7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杨忠东先生,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3月27日修订),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已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

2、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议案编码代表相应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七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