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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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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董事

1.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2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3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4选举廖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5选举张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6选举弭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

1.7选举陆肖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8选举刘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9选举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南昌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开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上述议案3~7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3~议案6),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议案2),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之(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之(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王坚、王丹阳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0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在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范围内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86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87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贷款10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88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89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09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福璟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璟泰置业”)拟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福璟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88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拟接受浙商金汇信托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福璟泰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福璟泰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81.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新南城房地产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城房地产”)拟接受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吕梁分行”)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以其名下太原翡丽湾项目CG-1305、CG-1306、CG-1307号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27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房屋出租;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56%股权,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94.44%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1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拟接受晋商银行吕梁分行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以其名下太原翡丽湾项目CG-1305、CG-1306、CG-1307号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新南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新南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81.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新南城房地产贷款10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城房地产”)拟接受上海交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创投资”)通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宇原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27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房屋出租;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56%股权,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94.44%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1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拟接受上海交创投资通过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欣宇原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新南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新南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81.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长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置业”)拟接受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吕梁分行”)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风置业以其名下项目酒店房产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27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外贸易;餐饮服务;健身服务;干湿洗服务;打字复印;美容美发;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商铺及配套设施经营;烟、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酒店用品的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4%股权,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6%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09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涉及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风置业拟接受晋商银行吕梁分行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风置业以其名下项目酒店房产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长风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长风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81.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贷款10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4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王坚、王丹阳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0

传真:0591-86276958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