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在北京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5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8,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94,224.01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2,830.4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589.02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曹县乐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曹县乐照”)
l 担保数量:公司拟为曹县乐照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42,8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6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l 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曹县乐照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42,8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北京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曹县乐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注册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鸭绿江路西段路北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运行维护、售后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指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曹县乐照总资产为22,587.33万元,净资产为5,689.5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6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
至2017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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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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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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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