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71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480,000股)的比例为46.06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64,690,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049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77%。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0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5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90,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2%;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殷长龙、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