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
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7-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

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概况:公司拟参股设立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认缴出资额20亿元人民币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融投资基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浙商产融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及法律等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参股设立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同时拟认缴出资额20亿元人民币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融投资基金”)。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基本情况

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注册地:浙江宁波。

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由宁波新业涌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500万元出资额,出资比例为50%;剩余500万元出资由浙商产融投资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即认缴出资额超过10亿元(含10亿)的B类有限合伙人]认缴,根据基石投资人的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三)其他投资方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新业涌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业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3幢2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傅云松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3日

主要合伙人:鲍立明、刘军、傅云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与上述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浙商产融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浙商产融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住所):杭州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343.001亿元,全部由基金发起人认缴。

出资方式:浙商产融投资基金由一个普通合伙人和及若干个有限合伙人(分为A类有限合伙人、B类有限合伙人)组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拟以B类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20亿元出资额。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未参与认缴浙商产融投资基金,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式

浙商产融投资基金将与宁波新业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浙商产融公司”), 其中浙商产融投资基金持股99.999%,宁波新业合伙持股0.001%,浙商产融投资基金通过浙商产融公司进行直投、设立子基金等模式进行投资,并享受投资收益。

浙商产融投资基金致力于成为对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服务平台,服务于投资者自身产业链延伸和做大做强;服务并引领浙商回归,吸引省外优秀企业投资浙江,积极参与浙江省战略新兴产业和八大万亿级产业的投资;服务于国家创业、创新和资本的“走出去”、“引进来”,也更好地服务于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打造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桥头堡的目标和大规模引进外资大项目、好项目的重点任务,助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转型优化。

(三)经营和管理

1、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符合协议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管理费及利润分配

1、管理费于每年1月10日计提,管理费按年收取,由合伙企业于每年10月31日支付完毕当年应缴纳的管理费,并由普通合伙人从全体合伙人已经缴纳的出资中提取。

2、A类有限合伙人分配后剩余所有净收益,按照B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浙商产融投资基金旨在积极响应并落实“浙商回归工程”,在具体投资运作中,浙商产融投资基金将重点围绕基金投资者的产业链成立系列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及资产证券化等投资业务。参与浙商产融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浙商合力,拓宽公司投融资渠道,更好把握产业投资机会,获取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待完成签署正式法律文件后才能最终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理、修订及签署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公司拟投资金额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88%,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项投资为长期投资,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基金管理公司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浙商产融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及法律等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