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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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1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于2017年2月21日下发《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哈工投呈【2017】9号),同意公司以工投集团备案的评估价值1,979.25万元为底价,将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70%股权进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工投集团于2017年3月31日下发《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哈工投函【2017】15号),将工投集团备案的该股权评估价值由1,979.25万元变更为1,979.32万元。据此,公司将2017年3月1日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10号)、《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11号)、《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7-012号)中涉及上述经工投集团备案的该股权评估价值由1,979.25万元变更为1,979.32万元。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公司临2017-010号、临2017-011号、临2017-012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内容的更正,不影响黑龙江滨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滨港评报字【2017】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的相关内容。上述更正后的公告附后(更正后的内容详见斜体加粗部分)。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1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3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凤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公司以2,000.00万元为底价(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的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79.32万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70%的股权。

授权总经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权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12号公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2: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11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3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可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公司以2,000.00万元为底价(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的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79.32万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70%的股权。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3: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1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8.70%的股权,以2,000.0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03年公司出资2,00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宇华担保,持有其2,000.00万股股份,目前占其总股本的8.70%。

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公司以2,000.0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宇华担保8.70%的股权。

授权总经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权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交易仅达到第9.3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适用第9.3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本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鉴于此,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宇华担保现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0号(现办公住所为友谊路111号)。经营范围:资本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担保业务除外)。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宇华担保资产总额为23,363.54万元,负债总额2,173.78万元,净资产21,189.76万元。

黑龙江滨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宇华担保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黑滨港评报字【2017】第1号),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公司已将上述评估报告呈送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审批备案。工投集团于2017年2月21日签发《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哈工投呈【2017】9号),同意公司以经备案的评估价值1,979.32万元为底价,将持有的宇华担保8.70%的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宇华担保近年来业务已经暂停,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根据其经营状况,公司已对宇华担保的投资计提了1,072.53万元的减值准备。为了盘活公司资产,收回投资本金,公司拟以2,000.0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所持宇华担保8.70%的股权。

按照拟挂牌底价2,000.00万元计算,转让的当期将会产生1072.53万元的收益。

公司无为宇华担保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宇华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