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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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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
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

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用于支付购买依姆多相关资产的第二期款项,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拟向银行质押依姆多项目下相关权益(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同时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药业”)承诺担保,该事项能否获得银行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公司与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管理”)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新活素和诺迪康的销售金额为5.13亿元(人民币,含税),新活素、诺迪康和依姆多的推广费用为3.07亿元(人民币,含税),肝复乐片的代加工金额为1836.03万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公司就新活素、诺迪康、依姆多的(销售)推广以及肝复乐片的代加工业务与康哲管理及其关联公司仍然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2016年,公司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康哲药业提供完全的担保责任,并提供第一期支付款项(1亿美元及完成日预估库存价值400万美元),以及不超过600万美元的运营资金借款;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上述收购资金,康哲管理和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认购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0.5亿元。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向ASTRAZENECA AB收购依姆多资产相关事项, 收购款1.9亿美元(预估库存价值400万美元另计),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购买依姆多第一期支付款项1.04亿美元,以及不超过600万美元的运营资金借款,由康哲药业先行代为支付和提供,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康哲药业先行代为支付的首期款1.04亿美元及支付ASTRAZENECA AB第二期款项0.9亿美元,康哲药业为本次交易提供完全的担保责任。

目前鉴于:

1、公司购买依姆多资产支付的第一期款项1.04亿美元由大股东康哲药业代为支付,该款项构成康哲药业向公司提供的并购借款,该笔并购借款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向ASTRAZENECA AB支付购买依姆多资产的第二期款项时间也为2017年4月30日。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进度比预期进度延迟,公司至今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批文,加上国家近期对外汇出境的严格管控,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直接归还和支付上述款项的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3、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康哲药业并购借款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向银行申请1.9亿美元授信额度贷款,归还康哲药业上述借款及支付ASTRAZENECA AB第二期款项,但公司与银行尚未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综上,由于归还上述借款及支付ASTRAZENECA AB第二期款项时间紧迫,经协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通过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康哲药业承诺担保)和就上述并购借款展期解决资金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哲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担保和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止目前,康哲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6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公司均由康哲药业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哲药业构成10.1.3规定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1 号同方信息港 A 栋 6 楼、8 楼

法定代表:林刚先生、吴三燕女士

法定股本:美元100,000,000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

(三)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康哲药业是一家立足于中国的面向医院全部科室的医药服务公司,专注于处方药品的营销、推广及销售。康哲药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于2007年6月在伦敦另类投资市场上市(股票代码:CMSH),于2010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同日从另类投资市场退市。康哲药业拥有中国医药行业普遍采用的两种业务模式:直接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两个不同特质的第三方推广网络:直接网络和代理商推广网络,均在中国医药市场具有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哲药业的直接网络覆盖全国超过38,000家医院,代理商网络有效覆盖全国近5,500家医院。康哲药业2016年的营业额为49.01亿元人民币,2012至2016年营业额复合增长率为28.9%;康哲药业2016年度溢利为13.78亿元人民币,2012至2016年度溢利复合增长率为26.6%。

(四)目前,康哲管理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6.61%的股份,为公司的大股东。公司与康哲药业附属公司就产品新活素、诺迪康、依姆多的(销售)推广和肝复乐片的代加工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并就产品新活素、诺迪康和依姆多在现推广服务协议项下对本公司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康哲药业为本次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提供担保和第一期款项及运营资金借款1.051亿美元;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上述收购资金,康哲管理和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认购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0.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其他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康哲药业提供财务数据,该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9,791,593,000.00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267,824,000.0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900,812,000.00元、净利润人民币1,377,917,000.0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用于支付购买依姆多相关资产的第二期款项,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拟向银行质押依姆多项目下相关权益(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同时由康哲药业向银行承诺担保。

(二)康哲药业向TopRidge Pharma Limited提供的并购资金借款1.04亿美元,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4月30日,康哲药业同意对其进行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即最长不超过2018年4月30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在原借款协议的基础上,就上述并购借款展期事项与康哲药业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期限及利率:

(1)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并购资金借款1.04亿美元,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4月30日,丙方同意对其进行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即最长不超过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限内,乙方以其自有资金、其他方式融资或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向乙方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尽快归还丙方上述并购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按丙方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加算利息)。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及乙方应尽快获得中国大陆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在募集资金批准出境后第一时间将并购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按丙方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加算利息)归还丙方。

(2)展期最长一年到期之时(即2018年4月30日),若甲方未能成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以募集资金对乙方进行投资或提供借款并归还丙方给予乙方的并购借款或运营资金借款(如有)的,各方友好协商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落实乙方归还丙方并购借款及运营资金借款(如有)的资金安排,乙方按丙方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加算利息向丙方归还并购借款和运营资金借款(如有)。筹措资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甲方、乙方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政府产业基金扶持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②甲方申请发行公司债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③引进合作伙伴以参股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

④继续积极推动甲方申请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

⑤其他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实现各方互惠共赢的方式。

(3)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向丙方归还上述并购借款(1.04亿美元)及运营资金(110万美元)的相应利息(以2017年4月30日当日汇率折算为美元归还)。

(4)自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已正常运营一年,乙方同意尽快归还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实际运营资金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3、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自本补充协议事项通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若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本补充协议即刻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姆多项目的进展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依姆多的销售收益已归本公司所有。根据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针对购买依姆多资产组编制的盈利预测利润数,2016年6-12月和2017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分别为827.11万美元和1880.41万美元,2016年度依姆多实际实现的利润数超过上述盈利预测利润数,收购资产运营情况良好。

目前,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进度比预期进度延迟,加上国家近期对外汇出境的严格管控,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直接归还和支付上述款项的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由康哲药业提供的第一期支付依姆多资产购买款项还款期限和第二期支付ASTRAZENECA AB款项付款日期均为2017年4月30日并即将到期,届时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和违约风险。

上述资金安排,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规避违约风险,符合公司实际,利好公司长期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4人,独立董事李文兴先生和董事张玲燕女士、陈长清先生、王刚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刘小进先生和董事陈达彬先生、郭远东先生、周裕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远东先生、张玲燕女士、陈长清先生、王刚先生需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2、本次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此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4、我们认为: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规避违约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我们表示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公司本次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规避违约风险,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本次《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2016年2月,公司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康哲药业提供完全的担保责任,并提供第一期支付款项1.04亿美元,以及不超过600万美元的运营资金借款。目前,公司尚未归还该笔借款。

2、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上述收购资金,西藏管理和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认购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0.5亿元。目前,非公开发行项目尚未获得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2.06%股份的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3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4项、第7项、第8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5项、第7项、第8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

后事项补充说明(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已于2016年11月17日完成封卷工作。因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IMDUR 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已过,按照相关要求,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现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