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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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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项目开发等用途,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可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及境外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

2、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4、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在本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可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具体发行事宜及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8、已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申报但尚未取得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可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8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7-03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

至2017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4月7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9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黄伟先生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2017年3月9日至3月24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

●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三)增持主体计划完成情况:截止2017年4月6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一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二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三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以上四点,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新湖中宝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0、023、029)。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2、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3、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3月9日至4月6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累计成交金额7.32亿元。截至2017年4月6日,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70,000,0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1%,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3.84%。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公司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通知,宁波嘉源将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74,00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02%,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4月5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8%;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92,500,000 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8、131和132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31.8亿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7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