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7-00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5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岗飞、独立董事赵芳、毕嘉露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陶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索振华、李聪林、张杰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乐华、赵芳、毕嘉露述职报告分别刊登于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84,116,571.34元,净资产为470,606,141.13元,每股净资产为2.05元,资产负债率为18.37%;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962,531.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79,547.62元,每股收益-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4,033,912.92元(母公司报表数据)。
因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内控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续聘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A股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玉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17年4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4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4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17年4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三家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度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建议授权公司董事长陶晔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仅限于授信)和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实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玉兰:女,中国国籍,1986年6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浙江工业大学MBA在读,中共预备党员,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玉兰女士曾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悦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7-00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3月2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7年4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辉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4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7-00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因公司于2016年12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原有水泥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1%全部出售给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的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行业变化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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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二、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会引起净资产或净利润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税金及附加”增加80,918.70元,“管理费用”减少80,918.70元,对公司本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变更)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批程序
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据;执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A股股票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6年7月,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中联”)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晋01民初字第464号】,原告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狮头中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狮头中联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随后,狮头中联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4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狮头股份”变更为“ST狮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要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将与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狮头中联51%的股权)以47,1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狮头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狮头中联于2017年2月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柏林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575970104P)。2017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04)。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3.3.1条第三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7-00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三家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目前共设立三家分公司,分别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分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分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朔州分公司”)。
2016年12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亏损且经营压力较大的水泥业务资产全部出售给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的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目的为拓展水泥业务,现因公司水泥业务相关资产已全部出售给狮头集团,为便于公司管理及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管理层现决定注销前述三家分公司。
二、拟注销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1、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营业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路19号
4、负责人:李明保
5、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分公司
1、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营业场所: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路10号
4、负责人:郝静
5、成立日期:2003年7月1日
6、营业期限:2003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
7、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水泥袋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1、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3、营业场所: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毛道村
4、负责人:杨平
5、成立日期:2002年6月5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生产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水泥袋加工:矿山开采及石料销售(水泥用石灰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三、拟注销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三家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剩余所有资产、负债、人员、产能等全部并入公司,不会对公司新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对提高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三家分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7-01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7日
至2017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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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异地股东可于2017年 4月24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030056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 人:郝瑛、张玉兰
联系电话:0351-2857002
传 真:0351-6531985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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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