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许国栋先生、张勇先生、于立峰先生、彭永臻先生、倪俊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赶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产生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邵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听取《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58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51,331.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961,425.02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96,142.50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3,065,282.52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2,4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21,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因公司上市时间较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业务发展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考虑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上市时间较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业务发展资金。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情形。对此,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就此进行详细披露,并专门召开说明会予以重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09号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在11,800.00万元范围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许国栋、邵凯、陈德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07号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持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7,500万元额度范围内提供融资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08号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期限30年,项目预估投资额8,600万元。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与政府授权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其中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投资90%,政府方投资1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580万元,其中政府方代表即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占股10%,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占股90%。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实施,超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剩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解决。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06号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就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工商、商务变更登记等事宜,基于上述授权,公司根据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进展情况,需要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商务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11号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40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3,684,000.00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12号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拟授权董事长许国栋与银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13号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订银行借款协议的议案》。

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董事会特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批并签署4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以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贷款额度可滚动计算,经过董事会决议的,不再计入贷款额度范围内,授权期间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014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 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目前公司股票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82.8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243.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682.85万股增加至10,243.80万股。

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3,684,000.00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9,2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3,821,860.00元,已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号为699329186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33,684,000.00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77010122000707008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49,000,000.00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账号20000013733900015285416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51,137,860.00元;合计233,821,860.0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需利用募集投资额为22,302.0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40号《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3月14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39,343,950.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684,000.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40号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3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9,2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3,821,860.00元,已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号为699329186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33,684,000.00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77010122000707008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49,000,000.00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账号20000013733900015285416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51,137,860.00元;合计233,821,860.0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开户行(以下统称“乙方”)、中国中投证券(以下统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甲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等允许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德俊、张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 月 5 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7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7日

至2017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一并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17年4月6日、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持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陈德清、邵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6 年 4 月 26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张翼飞 电话:010-82800999 传真:010-82800399 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7年4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潘旻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赶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淑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持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58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51,331.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961,425.02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96,142.50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3,065,282.52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2,4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21,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因公司上市时间较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业务发展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