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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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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号《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00元。截止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8,332,691.3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1,604,400.00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059,446.82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829,839.5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5,895,684.2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本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和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形式存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定期存款存储和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雷

2017年 4月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