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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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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非仲裁进展的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7-028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非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南非仲裁案进展说明

2015年3月4日,公司收到Stonewall资源等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送交的、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通知,因公司终止了有关收购Stonewall资源控股的下属子公司Stonewall Mining Proprietary Limited(以下简称“Stonewall矿业” )的股份出售协议,申请人向公司求偿金额不少于1.1亿美元的赔偿。

2016年9月1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一份电子版的仲裁裁决书,公司认为裁决书中存在书写和表述上的错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更正申请。2016年10月8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更正后的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2017年4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7京04认港2号),Stonewall资源等申请人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赔付申请人人民币113,858,962.02元以及本案执行费用。目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Stonewall资源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公司维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等法律规定,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法定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均在山东,因此公司准备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请求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三、公司财务处理

公司本次收到的《应诉通知书》系上述仲裁结果在国内申请认可和执行之后续程序。

公司已在2016年财务报表中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足额提取了仲裁赔偿款1.1亿元,且齐星铁塔控股股东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承担公司因本次仲裁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因此本次Stonewall资源等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将不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造成负面影响。

四、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会按照已披露的承诺将承担公司因本次仲裁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因此,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减少公司股东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