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其中董事张懿宸、张锐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资产”)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顺丰泰森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丰泰资产增资20亿元,丰泰资产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项目子公司合计增资5.9亿元。
2、2017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顺丰泰森对丰泰资产的增资
丰泰资产为产业园投资控股平台公司,考虑到丰泰资产下属项目子公司的增资需求以及股权收购、重组项目的资金缺口,基于资本结构合理和满足项目融资要求,现顺丰泰森拟对丰泰资产进行增资,丰泰资产的注册资本从20亿拟增资至40亿,增资款按具体项目资金投入时间逐步到位。详细信息如下:
1、 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被增资方名称: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4-1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涛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管理(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泰资产的总资产为201,933万元,净资产为178,805万元,净亏损为8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 出资股东名称: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08-15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变化:增资前后股权无变化。
(二)丰泰资产对下属项目子公司的增资
为满足下属项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和项目融资要求,丰泰资产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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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下属公司增资,是基于资本结构合理和满足项目融资要求。此次增资可充分增强下属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未来经营发展的顺利进行。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丰泰资产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增资的丰泰资产下属项目公司为丰泰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3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3,678,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7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万基商务大厦
咨询联系人:欧景芬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400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