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融资额度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为自身融资作抵押及质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议案11、议案15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对议案1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黎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2017-04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21日、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32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580.004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418,859,984股减至2,417,512,984股。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年4月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 2017年4月8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张爱明、童永秀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17-04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房地产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原”)于2017年4月6日通过竞拍方式参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成功竞得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太平村1、7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项目简介
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太平村1、7组地块土地面积10,651.11平方米,计容面积不大于20,2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34,807.64万元。
二、后续事项
兹因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相关程序规定,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目前暂未取得正式成交确认书,待公司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将补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待取得上述地块成交确认书后,成都东原将下设开发公司负责上述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按照《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17)3号)】、《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及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公司也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债券代码: 122386 债券简称:15迪马债
关于召开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迪马债”)的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不含50%)同意方为有效。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反对决议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
(二)会议时间:2017年4月24日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四)
2、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详见附件五)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迪马债”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持有“15迪马债”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4)其他重要关联方。
3、中信建投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一)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2017年4月21日17:00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 系 人:郭严、林坚、赵军
电 话:010-85130466、010-65608395
传 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
(2)发行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4层
联 系 人:张爱明
电 话:023-81155758
传 真:023-81155761
三、表决程序与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应于2017年4月24日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5迪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不含50%)同意方为有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视为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反对决议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四、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一: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二: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件五: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
附件一:
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5迪马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5迪马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5迪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
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效率,使债券持有人能够更好地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公司拟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新《会议规则》自本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会议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五: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
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于2017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总股本将由2,418,859,984股减至2,417,512,984股。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特此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