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 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以其土地和房产为公司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拟以信用担保的方式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自公司子公司同银行之间的《授信协议》生效日起,直至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授信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日止。
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由本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托管,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主要原因系化纤开发为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授信贷款的本金、利息提供担保所致。公司同意为化纤开发提供相应反担保,其实质是为支持本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本次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遵循客观、公平、对等的原则。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经过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 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以其土地和房产为公司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拟以信用担保的方式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自公司子公司同银行之间的《授信协议》生效日起,直至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授信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日止。
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由本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托管,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2017年4月7日,公司与化纤开发在本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通过后仍需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熊新华先生、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介绍
1、被担保人及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42,343万元
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的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土地、房屋租赁。
2016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31,505万元,净资产24,0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5万元,净利润11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化纤开发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主要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3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6.0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3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0.28%)。实际控制人:襄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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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化纤开发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化纤开发于2001年12月根据债转股政策成立,注册资本42343万元。目前股东是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湖北化纤集团公司持有化纤开发90.39%的股权。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需要,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托管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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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化纤开发2017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化纤开发近三年没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和期限:担保人仅向反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纤业务在银行授信贷款的本金、利息提供担保,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1年,自反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银行之间的《授信协议》生效日起,到次年合同生效对应日止。
二、反担保方式和期限:反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反担保人的信用保证;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银行之间的《授信协议》生效日起,直至反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授信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日止。
三、本反担保协议独立于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主要原因系化纤开发为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授信贷款的本金、利息提供担保所致。公司同意为化纤开发提供相应反担保,其实质是为支持本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本次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遵循客观、公平、对等的原则。
据公司董事会核实:被担保方化纤开发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资金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争取银行授信业务,财务风险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实质是为支持本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的贷款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遵循客观、公平、对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化纤开发提供反担保。
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
1、反担保协议
2、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4月1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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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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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7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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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7-02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405,047,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1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3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69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114,2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4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以公司 2016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1)表决情况:
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支付2016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2017-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预计2017-2018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0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0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律师、肖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