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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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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解除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7-032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质押解除情况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黄伟鹏(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先生通知,黄伟鹏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部分解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黄伟鹏先生2016年4月26日质押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7,900,000股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6日提前解除质押,并已办理质押解除手续。黄伟鹏本次实际解除质押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8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

截止本公告日,黄伟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2,5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9%。本次质押解除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6,310,0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7-03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9)于201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7日(周五)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6日(周四)-2017年4月7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1,027,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010,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9,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2,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为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或者使用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28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反对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