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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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共计:225,420,655.4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44号、(2016)闽02民初861号、(2016)闽02民初1082号、(2016)闽02民初1089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7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世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9,413.93万元,并要求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1”号公告。

2、2016年9月7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远”)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5,557.84万元,并要求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3、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杰力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杰力厦工”)支付拖欠货款3,626.39万元,并要求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志坚、王丽、王军、张彦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5”号公告。

4、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杰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力设备”)支付拖欠货款7,819.32万元,并要求李志坚、王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2017年3月2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广西鑫世达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广西鑫世达、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共同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西鑫世达尚欠公司货款本金83,772,435.00元及资金占用费10,251,359.87元。

2、公司同意对广西鑫世达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予以折扣,即同意广西鑫世达从2020年1月1日起,以同期尚欠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3、广西鑫世达同意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83,772,435.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4、广西鑫世达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实现债权费用55,000元。

5、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自愿为广西鑫世达履行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若广西鑫世达、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款项,公司有权要求广西鑫世达立即支付尚欠货款本金、相应资金占用费及公司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并要求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由广西鑫世达承担案件受理费256,248.50元。

(二)2017年3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安徽中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安徽中远、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共同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徽中远尚欠公司货款本金28,926,129.44元及资金占用费26,081,378.60元。

2、安徽中远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分期向公司支付货款23,140,903.55元。

3、安徽中远同意承担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264,200元的70%即184,940元,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

4、安徽中远、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自愿将已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资产继续查封至债务偿还完毕。

5、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愿意为安徽中远履行协议约定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

6、若安徽中远、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同意免除安徽中远应支付的剩余货款本金5,785,225.88元、资金占用费26,081,378.60元及公司实现债权费用的30%即79,260元;如安徽中远、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或未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公司有权立即按协议确认的货款本金28,926,129.44元、相应资金占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由安徽中远、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承担案件受理费159,846元。

(三)2017年3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山西杰力厦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山西杰力厦工一致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西杰力厦工尚欠公司货款本金34,528,928.00元。

2、山西杰力厦工、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志坚、王丽同意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提供并办理价值不低于20,717,356.96元的不动产抵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如山西杰力厦工、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志坚、王丽逾期未能提供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或双方无法就评估机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有权要求山西杰力厦工立即支付货款本金34,528,928.00元。

3、公司同意对山西杰力厦工所欠的货款本金给予相应的折让,山西杰力厦工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分期支付折让后的货款金额 20,717,356.96元。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志坚、王丽、王军、张彦利、大同市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杰力西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杰力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厦工机械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杰力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力和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为山西杰力厦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若山西杰力厦工未如期足额支付款项,公司有权要求山西杰力厦工立即支付货款本金34,528,928.00元,同时向山西杰力厦工、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志坚、王丽、王军、张彦利追索有关逾期付款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公司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5、山西杰力厦工、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志坚、王丽、王军、张彦利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11,560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

(四)2017年3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四川杰力设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四川杰力设备一致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杰力设备尚欠公司货款本金78,193,163.00元。

2、四川杰力设备、李志坚、王丽同意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提供并办理价值不低于46,915,897.02元的不动产抵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如四川杰力设备、李志坚、王丽逾期未能提供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或双方无法就评估机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有权要求四川杰力设备立即支付货款本金78,193,163.00元。

3、公司同意对四川杰力设备所欠的货款本金给予相应的折让,四川杰力设备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分期支付折让后的货款金额46,915,897.02元。李志坚、王丽、山西杰力西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大同市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杰力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厦工机械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杰力西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杰力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杰力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力和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为四川杰力设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若四川杰力设备未如期足额支付款项,公司有权要求四川杰力设备立即支付货款本金78,193,163.00元,同时向四川杰力设备、李志坚、王丽追索有关逾期付款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公司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5、四川杰力设备、李志坚、王丽需承担案件受理费216,383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