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6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营商,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公司每年发电量的多少依照下列程序决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年初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投运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考虑浙江省外电力供给情况,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并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由电网调度中心对各发电企业实行公开调度。
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进行电费结算。其中直接交易电量按照边际出清价格进行结算,直接交易以外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上网电价。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5]480号)以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组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电交[2016]1号),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电量纳入全省年度电力电力生产平衡,参与试点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发电量原则上从该企业年度计划发电量中扣除。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采用交易平台集中单一制竞价方式。交易价格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两家及以上所报价格为出清价格的,按所报电量比例分配电量。实施直接交易试点时,电网调度对试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有关电力设备的调度方式不变,交易方式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分别与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向国内煤炭生产企业采购,同时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通过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向海外供应商采购燃煤。天然气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供应。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政府授权特许从事浙江省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的企业,负责采购天然气资源,并向浙江省城市用户、电厂用户和工业用户统一供应天然气,供应价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产业,整体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其发展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具有较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变动趋势与宏观经济变动趋势基本相同。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发展要依赖电力行业提供可靠的能源支持;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增长对电力行业发展具有驱动作用,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增加而上升,并促使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当国民经济增长放缓或处于低谷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减少而下降,电力行业发展也将随之放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1.77亿元、利润总额86.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77亿元。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58.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2.77亿元,资产负债率37.35 %。全年控股机组完成发电量1,037.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9%。
(1)加强市场营销和价格管理。面对全年煤价反转上升、电价下调、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增加等困难,通过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优化直供电方案、争取差别化电价等举措,较好维护省内电力市场稳定运行。全年公司省内管理机组发电量市场份额高于统调火电装机容量市场份额1.78个百分点。
(2)稳步推进提质增效。狠抓成本领先,度电综合成本下降1.01分,其中通过加强厂内燃煤精细化管理和不断深化节能降耗,度电燃煤成本(剔除煤价变动因素)同比下降0.29分;通过检修精细化管理和加强财产保险管理等工作,度电发电固定成本同比下降0.23分;通过优化公司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管理等措施,度电财务费用下降0.4分;通过积极落实“营改增”税务政策和争取税收优惠节约,度电税务成本下降0.09分。全面开展经营对标工作,优化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使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挖掘煤炭掺烧经济潜力,积极开展低热、高硫、进口煤的混配掺烧。积极开展煤炭集约化采购,全年煤炭综合采购价格得到有效控制。供热市场进一步拓展,供热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累计对外供热1,074.37万吨,同比大幅增长62.07%。
(3)坚持项目带动发展。镇海发电煤机迁建项目获得核准,新疆阿克苏热电1号机组35万千瓦建成投产,滨海热电二期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积极拓展供热和光伏项目。全年共计推进供热改造项目12个,7个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开始前期工作。开展12个光伏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过努力8个项目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其中嘉电、六横、乐电、温电等4个厂内光伏项目取得2016年年度浙江省地面光伏项目分配指标。积极应对售电侧改革,完善营销体系建设,筹备成立综合能源服务公司。
(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连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安全事件说清制度等举措,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强化机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公司管理机组全年平均非计划停运率0.38次/台年,平均等效可用系数为89.12%,平均等效强迫停运率为0.11%。6台机组荣登全国火电能效对标及竞赛优胜机组榜单,嘉华8号机组、北仑5号机组、兰溪2号机组、凤台1号机组在全国可靠性指标排序中名列前茅。
(5)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公司全年15台次超低排放改造和5台次通流节能改造任务全部顺利按期完成。截至目前,共计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总容量2410万千瓦,占煤电总装机的94.8%;燃煤机组增容改造全部完成,共计增加发电装机容量118万千瓦。通过狠抓环保设备整治、提高环保运维水平、优化机组启停次数,主要烟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2016年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51.28%、30.84%、51.52%。管理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首次低于300克/千瓦时。
(6)保障重大活动电力供应。通过严密的策划和严格的执行,出色完成了G20峰会、互联网大会各个阶段的安全保供、环境保护、安保反恐等保障任务。借助G20峰会契机,开展安全生产全方位排查整治,治理隐患4023项;全面梳理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演练181项。决战期间,公司省内统调发电机组全时段处于投运或备用状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发电量约占同期全省统调发电量49%,充分发挥了电力保供主力军作用。萧山电厂、滨海热电、嘉华发电获得省级G20峰会保障工作先进的荣誉称号。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4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存货发出计价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公司原有的存货发出计价方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随着公司信息化管理的不断推进,尤其是ERP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存货的出入库记录已能实现实时计量,为能更准确地计量存货的价值和发出成本,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将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前年度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类别和批次较多,将以前年度存货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准确计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故本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开始执行,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有关信息披露详见2016年4月9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7-0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人,吴国潮董事长、韩灵丽独立董事、戚国水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柯吉欣董事、汪祥耀独立董事、姚先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柯吉欣董事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6,337,258,183.81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3,725,818.38元。2016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336万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为基数),如果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较2016年末发生增减变动,增减变动的子公司审计费用以每亿元资产总额的审计费用(336万元除以截止2016年底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乘以截止2017年底增减变动子公司的资产总额方式确定;内控审计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考核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考核结果;2017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职年薪按浙江省国资委规定进行预发,副职的年薪基数拟为46.5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具体薪酬金额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吴国潮、柯吉欣、陈一勤、应苗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7-01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王莉娜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6,337,258,183.81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3,725,818.38元。2016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336万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为基数),如果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较2016年末发生增减变动,增减变动的子公司审计费用以每亿元资产总额的审计费用(336万元除以截止2016年底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乘以截止2017年底增减变动子公司的资产总额方式确定;内控审计100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7-01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管理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香港”)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吴国潮、柯吉欣、陈一勤、应苗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浙能香港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和本公司合资成立。其中浙能集团持有其6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截至2016年末,浙能香港总资产港币81.79亿元、净资产港币6.44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港币30.27亿元、净利润港币1.75亿元。
鉴于浙能香港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浙能香港从海外市场采购燃煤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浙能香港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拟与浙能香港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采购燃煤的需要,浙能香港从海外市场采购燃煤,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销售燃煤,并提供与燃煤销售相关的服务。
浙能香港所供应的燃煤应当符合本公司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和交付进度。
浙能香港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浙能香港从海外市场采购燃煤,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煤炭供应渠道,平抑内贸煤价格,对于满足公司煤炭需求、节约燃煤成本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7-01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至,为规范委托咨询业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体现选聘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对3家优质候选机构的资质实力、服务质量、业务配备、报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打分排名第一。
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336万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为基数),如果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较2016年末发生增减变动,增减变动的子公司审计费用以每亿元资产总额的审计费用(336万元除以截止2016年底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乘以截止2017年底增减变动子公司的资产总额方式确定;内控审计10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为全球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普华永道在中国内地从事审计业务的实体,长期为电力与能源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十四年综合排名第一。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一致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
4、本次《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7-0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80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张为1手,共计1,000万手,合1亿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6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8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09,537.4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80.39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1,486.79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81.1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01,024.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61.5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1,767.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专项资金存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综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17,673,789.6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用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091号)。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