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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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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7-10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栗红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审议,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报告作出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向兵工财务公司和关联方借款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7-1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范滇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范滇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之后范滇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范滇元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范滇元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范滇元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此,公司对范滇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4号)核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9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2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766,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334,000.00元,并于2016年1月7日发布了《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对光电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现就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光电股份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光电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电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光电股份在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武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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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7日

(上接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