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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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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1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业绩高增长背后 广药白云山药品屡涉广告违法》的文章,其中有提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广告违法的相关信息,称:“广药白云山多家子公司产品屡陷广告违法质疑。记者综合山东省、安徽省等多地食药监局公告信息发现,涉嫌广告违法的产品包括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以及未标示生产企业的‘白云山丹参茶’等。”

二、澄清说明

获悉上述消息后,本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说明如下: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23日发布的《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7年)第1期 总第122期》公告中提到,舒筋健腰丸有涉及违规的情况。

舒筋健腰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陈李济药厂”)生产的产品,目前采取总代理形式销售。在获悉以上事项后,陈李济药厂和舒筋健腰丸产品总代理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相关信息是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制作的一个由舒筋健腰丸冠名的综艺节目宣传片花,片花内容为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自行制作的,且综艺频道认为发布的信息并非商业广告。

在事件发生后,陈李济药厂已明确要求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向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解释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已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解释,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目前,陈李济药厂并未受到关于该事项的处罚通知。

2、关于本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白云山和黄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广告违规的问题

白云山和黄公司已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相关公告,目前尚未收到进一步的处理意见。白云山和黄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核查工作,且已停止了一切相关宣传活动。

3、未标示生产企业的“白云山丹参茶”的宣传行为

经核查,涉嫌违规广告的“白云山丹参茶”产品为本公司持股87.77%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潘高寿药业”)总经销的产品,涉事违规广告的发布是潘高寿药业下游分销商违反与潘高寿药业签订的协议而擅自做出的违规广告行为。潘高寿药业在获悉以上事项后,已在第一时间要求该客户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广告发布活动,并立即终止与该客户的合作关系,同时主动配合工商部门采取行动消除不良影响。目前,潘高寿药业尚未收到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此外,有关媒体关于“白云山丹参茶”并未标示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等信息的报道不属实。据核实,该产品上有标示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等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属下企业广告宣传的管理,防止日后出现类似情况,本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要求属下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及经销商、代理商的广告行为的管理,规范和约束产品广告行为。

2、要求属下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药品广告法、规范化的意识,同时提高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宣传是合法合规。

三、以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舒筋健腰丸2016年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42亿元,占本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1%。“白云山丹参茶”2016年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32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3%。白云山和黄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其营业收入并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2016年度确认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约占本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6%。上述事项所涉及的产品相关的收入及利润占比较低,预计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采取措施加强对产品广告行为的管理,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四、必要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