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到场董事7人,独立董事黄卫星先生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陶鑫良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及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1月28日届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阮静波女士、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阮兴祥先生、赵国生先生、阮光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益民先生、唐忠诚先生、陈贺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商议,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12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决议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决议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9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阮静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闰土生态园区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和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主席、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2,887,369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是董事候选人阮加春先生的侄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阮加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上海交大MBA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虞县染化助剂厂销售员、绍兴市染化助剂厂营销科科长、绍兴市染化助剂厂经营副厂长、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338,509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是董事候选人阮静波女士的叔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万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上海交大MBA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市上虞区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61,60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阮兴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结业,经济师职称;曾任上虞县助剂总厂车间班长、上虞县染化助剂厂厂长助理、绍兴市染化助剂厂生产副厂长、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市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市上虞区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59,44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国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硕博士储备人才库人才,绍兴市行业领军人才,绍兴市拔尖人才,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曾就职于绍兴市染化助剂厂、绍兴市越州化学品厂,1997年10月进入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67,53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阮光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事业部经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光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益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兰陵商业集团财务科科长,常州市贸易委财务统计处副处长,常州前进冷饮厂党总支书记、副厂长,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州莱蒙都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江南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民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忠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副处长、处长,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人事总经理、研究所负责人,上海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菏泽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深圳冠日通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东莞君德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副主任、东莞中小企业促进会副会长。现任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北镇五峰米业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雄林新材有限公司董事、宁夏银利电气有限公司董事、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唐忠诚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贺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证券业务部主任,兼任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陈贺梅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1月28日届满。公司监事会推选张志峰先生、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代表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人选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决议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部长、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张志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办公室主任。王伟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罗宜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宜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任国营江西弋阳旭光彩印包装厂技术科长、财务科长,江西弋阳旭光企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本部业务部财务经理、集团审计专员,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审计考核部部长。罗宜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4月23日15:00至2017年4月24日15:00。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徐万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阮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5《关于选举赵国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6《关于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关于选举张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唐忠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关于选举陈贺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位,应选独立董事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位。
特别提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提案1和提案2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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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除总议案以外,提案编码按XX.XX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如提案1.00、提案2.00。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应当注明每个累积投票提案下的应选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如提案1.0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提案2.00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提案4.00为选举监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联系人:王燕杰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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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对于提案1.00、2.00、4.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提案3.00,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同意、反对、弃权),三者选其一用“√”表示,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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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