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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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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2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撤回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并在调整后的重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重新申报。

鉴于本次重组标的所在的影视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政策环境也发生了较大转变,为确保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预计将构成方案重大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并在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后重新申报。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13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2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涉及收购文化传媒行业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017-22、2017-23)。

一、停牌期间相关工作进展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130号)。鉴于本次重组标的所在的影视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政策环境也发生了较大转变,公司与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文化”)的相关交易对方就协议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嘉博文化100%股权将不再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剩余标的公司的交易细节目前仍处于商讨与论证阶段。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有关工作。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3月8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三、延期复牌申请情况

由于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具体交易方案仍未确定。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2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28),现有如下内容需要补充或更正:

更正前: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更正后: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并披露是否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正文: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涉及收购文化传媒行业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017-22、2017-23)。

一、停牌期间相关工作进展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130号)。鉴于本次重组标的所在的影视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政策环境也发生了较大转变,公司与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文化”)的相关交易对方就协议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嘉博文化100%股权将不再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剩余标的公司的交易细节目前仍处于商讨与论证阶段。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有关工作。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3月8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三、延期复牌申请情况

由于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具体交易方案仍未确定。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并披露是否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