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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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1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4:30(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5:00—2017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建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39594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为39591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为3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6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6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6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9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陈孝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