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2017-01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7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3月1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16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7,70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锁定期已届满,于4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做出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本公司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康普顿所有。
公司股东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东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7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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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王爱君、王金祥、纪东、田雷、任轶晓、马林、郑强、焦广宇、王强为公司现任董监高,其分别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如下: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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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股东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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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