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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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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决议公告

2017-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分别投入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五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与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依法修订《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授权期限为12个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的有效期自2016年3月9日起延长12个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章程》及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4、《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权益,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7、《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 10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7-00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3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5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971,447.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7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于2017年3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旗峰支行(以下统称 “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截至2017年3月21日):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44287001044567891

银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75号

金额(人民币):56,108,280.00

用途: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2010028929234567868

银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大道侧茂恒商住小区15-20商铺

金额(人民币):62,128,900.00

用途:公司“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180010190010038892

银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

金额(人民币):212,260,600.00

用途:公司“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分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395000100110600268

银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1号兴业金融大厦

金额(人民币):96,309,600.00

用途:公司“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旗峰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999009761210678

银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星河传说IEO国际商务街区3号楼

金额(人民币):47,065,000.00

用途: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颂、张勰旻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若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验资报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