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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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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2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吴光胜先生现场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等7位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张玉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7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086,845.00元,2015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20,234,309.21元,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59,147,464.21元。鉴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2016年度净利润将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该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并提议,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支付的2017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17年度是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第三个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机构,其续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总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收到董事长吕向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吕向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吕向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吕向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选举吴光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6。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2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086,845.00元,2015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20,234,309.21元,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59,147,464.21元。鉴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2016年度净利润将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该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并提议,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支付的2017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17年度是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第三个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总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2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及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蓉科技”)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国蓉科技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南京华讯、国蓉科技拟在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4亿元人民币(含20.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严格风险控制,并对信贷业务进行有序把握,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含银行保理业务)的使用。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银行审批情况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相关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2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要求,2017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公司上述董事会表决结果符合要求。

鉴于公司此次实施担保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会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袁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传真打印机、计算机软硬件、防火墙、通讯设备及配件、微波与通信、卫星通信设备及配件(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电子元器件、雷达(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和光机电设备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大数据、通信网管系统、智慧物联管理系统开发及方案解决;仿真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南京华讯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南京华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7年一期数未经审计。

(二)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宇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万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开发及技术转让、生产和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传感器制造及销售;飞行器研发;控制系统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研发;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路板开发、制作;汽车销售及租赁服务;通信设备维修。(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工业行业另行选择生产地生产或者经营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国蓉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7年一期数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等主要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能及时归还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公司业绩的增长,将对本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积极的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8,70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3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2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收到董事长吕向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吕向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吕向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至此,吕向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吕向阳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吕向阳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副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吴光胜先生简历附后),公司将尽快启动董事补选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吴光胜先生:197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深圳市人大代表、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曾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光胜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11.94%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此外,吴光胜先生担任深圳市天谷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今),北京空间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至今)。吴光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光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2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7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5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巍 辛广斌

电 话:0755-23101922 传 真:0755-29663108

电子邮箱:hxfz@huaxunchina.com.cn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7”,投票简称为“华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表决说明:

1、议案对应的表决结果栏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