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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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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码:临 2017‐03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10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

1.年报披露,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高端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采购对象基本覆 盖了国内 75%的一级代理商。但自 2013 年以来,你公司已连续 4 年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与年审会计师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的构成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的主要贡献;(2)公司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别,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市场占有率;(3)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名称、各供应商采购金额,公司采购覆盖 75%一级代理商的数据来源和计算口径;(4)请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做出有针对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并提示投资者注意阅读。

【回复】

(1)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的构成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的主要贡献;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构成如下:

公司王玲玲董事长在贸易、地产、投资及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负责公司全面运营工作及重组事项工作;李强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财务、投资、运营及管理经验,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务及基金投资业务;李永副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贸易及管理经验,主要负责厦华原历史业务的清理工作;吴若青副总经理拥有多年财务、审计及管理经验,主要分管财务部相关工作;王燕萍多年财务、审计工作经验,主要负责财务相关工作;王秋容拥有多年金融及贸易从业经历,主要负责贸易业务;杨莎娜拥有多年财务、投资及管理经验,离职前主要分管财务部及投资业务。

(2)公司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别,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市场占有率;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业务产品主要为苹果系列电子产品、其他品牌手机及服务器等其他电子产品。各类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列示如下:

2016年中国手机市场出货量逼近5.4亿部,报告期内公司所经营的相关贸易业务市场总体规模较大,公司各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3)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名称、各供应商采购金额,公司采购覆盖 75%一级代理商的数据来源和计算口径;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的产品主要为Apple系列电子产品、其他品牌手机及服务器等其他电子产品。其中Apple系列电子产品在贸易产品中占较高的比例,占比约68%。其中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名称、各供应商采购金额的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目前Apple系列产品国内授权分销商包括:北京方正赛易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联新动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佳杰创越营销结算有限公司、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包含了其中3家 Apple系列产品国内授权分销商,分别为: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

国内手机行业传统国代商主要包括:天音通信、爱施德、中邮普泰及普天太力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包含了以上3家传统国代商及其关联企业。公司报告期内“采购覆盖75%一级代理商”实指覆盖75%行业内上述4家传统国代商及其关联企业。

鉴于公司对一级代理商类别的理解偏差,于年报中披露的“公司业务主要的采购对象基本覆盖了国内75%的一级代理商”的表述有误。应更正为“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供应商包含了3家传统国代商及其关联企业”。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4)请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做出有针对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并提示投资者注意阅读。

回复:

鉴于公司目前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经营状况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仍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年报披露,能否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产品,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将直接影响二三级分销商及其他零售商的产品利润空间,决定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公司产品价格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年报同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 2.83%,较上年同比减少 3.24 个百分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与财务数据存在明显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采购成本、销售价格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2)公司是否能够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产品,并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如是,请具体说明公司获得较低成本价格所依据的主要条件(如客户关系、合同协议、采购量、信用周期等);(3)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回复】

(1)公司采购成本、销售价格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

回复:

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受企业资信、市场供需关系及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购成本为依据市场行情向国内传统国代商及其他一级代理商处购得产品的价格,从而形成与竞争对手的价格差异上的相对优势。

(2)公司是否能够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产品,并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如是,请具体说明公司获得较低成本价格所依据的主要条件(如客户关系、合同协议、采购量、信用周期等);

回复:

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受企业资信、市场供需关系及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在报告期内经营的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中,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满足国内一级代理商对其二级代理商在规模及资信等方面上的合作要求,能够更为便利地从国内传统国代商及其他一级代理商处购得商品,特别是当商品较为紧俏时。公司自2015年开展相关贸易业务,与国内传统国代商及其他一级代理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较为稳定的采购数量。

(3)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的产品主要为Apple系列电子产品、其他品牌手机及服务器等其他电子产品。其中Apple系列电子产品在贸易产品中占较高的比例,占比约68%。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Apple系列电子产品国内销量下降,产品毛利率也出现了大幅下滑,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系由国内市场行情的波动造成,与同行业整体发展态势一致。

3.年报披露,随着公司采取的后续改善措施的实施,尤其是旨在提高其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相关措施得以全面实施以及实施效果显著,公司将在未来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人员储备、核心经营资产、现金流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等资源是否足以满足持续经营的需要;(2)报告期内公司旨在提高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3)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是否准确,并说明与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不一致的原因;(4)公司董事会自 2013 年以来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实际效果。

【回复】

(1)公司人员储备、核心经营资产、现金流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等资源是否足以满足持续经营的需要;

回复:

因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新资产注入,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来12个月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为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提供支持:

1)积极拓展基金投资业务,布局大数据及信息产业。目前公司参股发起设立的厦门领彧竑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上海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一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商。

2)整合资源,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寻求提高自身造血功能的新发展,积极推进发展优质贸易,同时拓展咨询服务业务及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努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在继续推进优质贸易业务的基础上,全资子公司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业已组建专业基金团队,专项运营基金投资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展域科技有限公司亦配备有专业销售人员开展相关大数据产品代理销售业务。

公司2017年拟将接受股东的财务资助提升至5,000万元,用于满足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运营资金的需要。

随着公司以上后续改善措施的实施,若旨在提高其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相关措施得以全面实施以及实施效果显著,可满足公司未来12个月持续经营的需要。

(2)报告期内公司旨在提高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以提高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

1)积极发展优质贸易业务,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同时拓展咨询服务业务、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以及基金投资业务,努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2)获得控股股东无偿资金支持,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于2016年 9月30 日与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获得2,000万元运营资金支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营业利润1,276.70万元,较2015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约83.86%,营业利润基本持平。

(3)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是否准确,并说明与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目前公司拟通过整合资源,积极拓展基金业务,并继续推进发展优质贸易,同时拓展咨询服务业务及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努力提高自身造血功能。但鉴于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均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且目前业务的开展仍需通过大股东资金支持,还有待后续一系列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全面实施,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提供支持。

鉴于目前公司尚未实现新资产的注入,公司的经营状况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认为,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经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基本完成原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但公司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这种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同意以上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对公司未来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

(4)公司董事会自 2013 年以来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实际效果。

回复:

公司自2013年以来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实际效果情况如下:

1)为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对原有的固定资产、注册商标、子公司股权等资产进行了处置,交易所带来的资金主要用于偿付公司原负债及支付与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各方股东确认:厦华电子已基本完成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方面

公司根据现有组织架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原有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得运营效率更加有效,提高了整体经营效益,促进了管理成本的降低。

3)控股股东支持公司持续经营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赣州鑫域”)与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为支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并开展相关经营业务,同意向公司无偿提供5,000万元以内运营资金支持。该笔款项,公司实际使用资金 1,29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16日还清。另赣州鑫域于2016年 9月30日与公司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同意向公司无偿提供2,000万元以内运营资金支持。

鉴于获得了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公司的电子产品贸易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得以更加顺利运营。

4)配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为了能积极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公司大股东赣州鑫域自2015年1月份起开始筹划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曾多次尝试注入可为公司带来持续经营能力的资产,并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专业服务,同时积极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最终主要均由于标的资产方的原因,导致重组事项最后未能如期完成。

为维护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善公司基本面。

二、贸易业务经营模式

4.年报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经营模式是根据客户订单采购需求,向供应商进行采购而展开销售,同时拓展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经营模式是根据客户提出的采购委托,以自身名义购入商品,最终将商品销售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购买商,并通过赚取商品价差获得利润。请公司补充披露:(1)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的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公司在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业务中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2)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的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公司在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3)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公司各类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4)若公司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前述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的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公司在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业务中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业务采购流程如下:

贸易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询价、比价流程后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贸易部采购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到货后,由仓管员验收入库。非入库仓库的货品,按照合同的约定,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往公司指定地点,送达时由公司通知下游客户验货签收,并取得相应的到货确认单据。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业务销售流程如下:

贸易部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结合产品的市场行情,并综合考虑交易的实际情况及自身资源优势等因素进行销售定价。经相应的销售价格审批流程后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贸易部销售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为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货周转速度,保证资金安全,公司一般采用先预收货款后发货的销售政策,产品的发运采用客户上门自提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往公司指定地点,再由公司通知下游客户验货签收的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在电子产品的采购与销售业务中,因公司满足产品国代商和其他国内一级代理商对其二级代理商在规模及资信等方面上的合作要求,故而能够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商品。规模及资信等方面未能满足产品国代商和其他国内一级代理商合作要求的地区批发商或零售商为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公司可根据以上客户群体的订单需求,向上游国代商或其他国内以及代理商集中采购,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盈利模式主要为通过赚取商品价差获得利润。

(2)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的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公司在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

贸易部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对客户所提供的供应商进行选择、考核及比价的流程,最终确定产品供应商,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贸易部采购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贸易部根据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及公司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所提供的资金、信用额度和期限以及为客户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物流、货物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等内容,确定销售价格,经相应的销售价格审批流程后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贸易部销售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根据合同的约定,产品的发运采用上游供应商直接发往公司指定地点的方式,送达时通知下游客户验货签收,并取得相应的到货确认单据。

报告期内,在公司开展的电子通讯产品的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中,公司为因融资受制于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等因素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居间介绍服务,以及物流、货物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等供应链服务内容,并通过参与客户的贸易业务链条,赚取贸易差价获得利润。

(3)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公司各类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结合公司的实际经济业务活动,考虑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公司的收入根据以下具体方法确认:

1、电子产品销售收入

当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时,电子产品销售收入于办妥商品移交手续时确认,按照总额法计量收入。当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不承担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按照净额法计量收入,于交易结束时确认收入。

2、小额供应链贸易收入

小额供应链贸易之收入于商品已提供时确认,按照总额法计量收入。具体确认时点:在采购执行中,公司将客户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即确认收入;在分销执行中,公司将货物送达客户的需求方,即确认收入。

(4)若公司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前述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收入的确认原则,但并未对代理业务的收入确认提供明确的指引。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般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企业自身被认定为交易的一方,从而需要按总额确认收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1、根据有关合同条款,企业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首要责任,包括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被客户接受;

2、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例如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

3、企业能够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能够改变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务;

4、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

5、企业承担了与产品销售和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及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的业务模式

首先,公司承担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向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且在“购销”环节,公司分别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及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公司能够自主地决定供应商,不需征得客户同意。

其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承担所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由于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为公司要求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发到指定的地点,客户签收货物时,公司完成交货义务。在转移货物之前,公司需要承担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 ,也需要承担商品可能减值或毁损的损失。

再次,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其采购和销售的基础价格由供应商与公司、公司和客户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公司通过商品价差获取利润。

最后,公司需要承担与所售商品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在公司已经交货的情况下,如果客户不付款或者应收客户的款项不能收回,公司将须单独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信用风险。

在公司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业务中,2016年12月,公司参与上海广兆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销售,向上海广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约定产品2,558.51万元,并销售给上海广兆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60.85万元,该笔交易实质是收取居间服务费,公司不承担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应按照净额法计量收入。

第二、小额供应链贸易的业务模式

在小额供应链贸易的业务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提出的采购委托,以自身名义购入商品,最终将商品销售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购买商。

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分别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及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公司只能在客户提供的供应商间进行选择,不能完全自主地决定供应商。公司享有弹性相对较弱的自主定价权,其采购和销售的基础价格不仅由供应商与公司、公司和客户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也受到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约束。

但是,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承担所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根据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为公司要求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发到指定的地点,客户需要签收货物后,公司才完成交货义务。在转移货物之前,公司需要承担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也需要承担商品可能减值或毁损的损失。而且,公司需要承担与所售商品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在公司已经交货的情况下,公司一般会提供客户一定期限的信用额度,如果客户不付款或者应收客户的款项不能收回,公司将须单独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信用风险。因此,公司需承担所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体现了委托人的特征,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判断原则,按总额法确认和列报收入。

经过核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期参与上海广兆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贸易业务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5.年报披露,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销售人员仅 4 人;存货期初余额为 0,期末余额仅 1,752.14 元;非流动负债为 0,自2014 年以来,公司均无银行借款。公司在仅有 4 名销售人员、无外部融资、几乎无存货周转的情况下,依然实现 3.97 亿元营业收入,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资源的匹配情况需要作进一步说明。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贸易业务的订单获取方式、报告期内完成的采购和销售订单数量,以及公司在上述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环节;(2)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中业务人员数量、营运资金规模、存货水平及周转率、仓储和外部融资来源等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3)公司咨询服务业务及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回复】

(1)公司贸易业务的订单获取方式、报告期内完成的采购和销售订单数量,以及公司在上述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环节;

回复:

在报告期内经营的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中,公司满足产品国代商和其他国内一级代理商对其二级代理商在规模及资信等方面上的合作要求,故而能够从国内一级代理商处购得商品。公司可获得较低的成本价格,形成了与竞争对手的价格差异上的相对优势。规模及资信等方面未能满足产品国代商和其他国内一级代理商合作要求的地区批发商或零售商为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公司贸易部业务人员通过行业内业务交互活动获得相应客户的订单询价,并根据产品的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销售定价获取订单。

在报告期内经营的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中,完成的采购订单数量为63笔,销售订单数量为97笔。

贸易部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结合产品的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销售定价。经相应的销售价格审批流程后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贸易部销售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为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货周转速度,公司一般采用预收货款后发货的销售政策,在收到下游客户的预付货款后,安排发货。产品的发运采用客户上门自提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往公司指定地点的方式,送达时公司通知下游客户验货签收,并取得相应的到货确认单据

(2)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中业务人员数量、营运资金规模、存货水平及周转率、仓储和外部融资来源等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的产品主要为Apple系列电子产品、其他品牌手机及服务器等其他电子产品。其中Apple系列电子产品在贸易产品中占较高的比例,占比约68%。贸易业务相关产品均属于高单价产品,且市场上电子产品价格普遍波动较大,因此产品存货周转率较高。鉴于产品单位体积小,贸易业务对物流及仓储的规模要求不高。

为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货周转速度,公司经营的高端电子产品贸易中公司一般采用预收货款后发货的销售政策。公司在报告期内,资金情况如下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可支持相对应的贸易业务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3.97亿元营业收入,对应完成63笔采购订单,97笔销售订单。相对应的业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贸易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询价、比价流程后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贸易部采购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到货后,由仓管员验收入库。非入库仓库的货品,按照合同的约定,由上游供应商发往公司指定地点,送达时公司通知下游客户验货签收,并取得相应的到货确认单据。贸易部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结合产品的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销售定价。经相应的销售价格审批流程后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贸易部销售人员负责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产品的发运采用客户上门自提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往公司指定地点的方式,送达时公司通知下游客户验货签收,并取得相应的到货确认单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人员4名能够完成报告期内业务规模相对应的工作量。

(3)公司咨询服务业务及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咨询服务业务主要为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合作伙伴拟投资项目提供尽职调查或项目投资评估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咨询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大数据产品代理业务目前主要代理销售“聚信立”产品,基于互联网数据,提供风险控制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小贷、消费分期、现金贷、信用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中,并收取一定的代理佣金收入。

6.年报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5,616.19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39.3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26,609.23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9.03%。请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主要销售产品、销售日期和销售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2)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主要采购产品、采购日期和采购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3)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主要销售产品、销售日期和销售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回复:

1)前五名客户销售相关数据如下:

2)备查文件:相关业务合同

(2)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主要采购产品、采购日期和采购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回复:

1)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相关数据如下:

2)备查文件:相关业务合同

(3)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调查重要交易对方的背景信息,如股东情况、关键管理人员、业务规模和办公地址等信息;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员工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不寻常的关系;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查询互联网或外部商业数据库。同时,查验已记录的大额资金往来,关注资金往来是否有真实的商业背景;检查银行对账单和大额现金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等。

经过核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现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7.年报披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 0,期末账面余额为 16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2)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应收账款余额极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上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回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65.27万元,具体如下:

备查文件:提供所有的销售合同、收货验收单或报告验收单、银行收款凭证。

(2)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应收账款余额极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首先,电子产品采购与销售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下,公司为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货周转速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一般采用预收货款后发货的销售政策,该业务基本上不形成应收账款,部分有垫资的业务,亦在较短期间内收回。

其次,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下,公司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提供给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如果在期末未达到信用期时,其将在期末形成应收账款。但是,由于公司从2016年底才初步拓展小额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应的业务规模较小,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很小。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低是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现时的经营状况,合理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8.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94,081,072.34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92,608,950.00 元,计提原因为因公司终止经营彩电业务,经协商需由公司承担的应抵减应收款项的售后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就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的主要合同条款,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2)公司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及具体依据;(3)结合前述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说明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就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的主要合同条款,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

回复:

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94,081,072.34 元,系应收客户Best Buy Canada Ltd.及Best Buy China Ltd.(以下简称百思买)的款项。百思买系公司于2013年末逐渐停止彩电生产销售前最重要的客户,从2009年至2013年度,公司累计销售百思买的收入为958,386.1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1,581,746.52万元的60.59%。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应收百思买的货款为3,798.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157.40万元)。由于当时公司已经决定逐步停止彩电生产销售业务(最终公司于2014年4月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彩电业务),根据公司与百思买签订的《制造协议》的约定,百思买提出公司需要补偿其销售费用。对此,公司与百思买就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的最终回收金额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最终协议。

公司按照与百思买的初步协商意见,结合考虑公司与百思买签订的《制造协议》第4.5款约定,百思买拥有“抵消权利”,即百思买“有权直接以应收款直接抵消对公司的应付款,且不论该应收款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公司于2013年末以该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前提,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8,078.39万元。

经过努力,公司于2014年度收回百思买欠款2,442.01万美元,2015年度及2016年度均未收到任何欠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应收百思买货款1,356.2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408.11万元),累计提取的坏账准备为9,260.90万元。

(2)公司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及具体依据;(3)结合前述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说明应收账款抵减售后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首先,公司需要以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规定如下:“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准则的规定,公司针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制定了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单个客户欠款余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的,包括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与百思买签订的《制造协议》的约定,公司需要承担商品的销售费用,该销售费用的履行将直接导致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的减少。因此,以应收账款抵减该现金净流出后的净额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反映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014年至今,从公司实际收到的百思买货款可以说明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截止目前,经过多年追讨无果,根据百思买提供的资料,公司接受履行销售费用的具体金额为1,251.62万美元,将在公司实施内部决策程序后直接核销应收账款1,251.62万美元,该处理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

另外,从公司全面停止彩电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因产品质量保证而实际履行的售后义务金额很小,其中:2015年度为99,143.78元,2016年度为375,672.50元。由于该或有事项的发生频率很少,金额很小且时间不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当该或有事项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公司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考虑实际需承担的销售费用,以应收账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能够公允反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是,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将该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理由披露为“因公司终止经营彩电业务,经协商需由公司承担的应抵减应收款项的售后费用”,表述有误,应更正为“公司考虑实际需承担的销售费用,以应收账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

9.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预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厦门鑫汇于 2016年期间向公司无偿提供 2,020 万元以内财务资助,作为运营资金。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及 2016 年 12 月 27 日合计收到赣州鑫域(原厦门鑫汇)的财务资助 2,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继续接受股东 5,000万元财务资助。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上述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作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则依据,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否,请予以补充更正;(2)上述 2,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偿还日期,上述 5,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支付安排。

【回复】

(1)将上述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作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则依据,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否,请予以补充更正;

回复:

经公司比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日常关联交易类别。针对该情况,公司决定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取消对《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的表决,待后续重新以关联交易类别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 2,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偿还日期,上述 5,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支付安排。

回复: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于2016年9 月 30 日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2,000万元以内运营资金,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活动。甲方同意乙方视实际经营情况的扭转和改善偿还甲方所提供资金。

2017年公司除将继续使用上述2,000万财务资助之外,还将增加3,000万股东财务资助。后续拟将上述相关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主要用于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10.年报披露,公司应收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款期末余额 94.20 万元。2016 年 4 月 30 日和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相关公告称,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2)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回复:

应收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款的形成原因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0日及2016年8月20日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为其目标项目的投资评估工作提供服务。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1日及2016年9月20日交付了合同约定项下的成果,并经对方确认验收后,向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付款通知。根据合同约定,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三个月内支付相应的费用合计124.2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相关款项30万元,尚有应收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款余额94.20万元未收回。

(2)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方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厦门领彧竑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另一方面,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标项目的投资评估等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款期末余额 94.20 万元,该款项已经于2017年1月收回。除上述关系外,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经过核查,除上述关系外,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现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鉴于相关业务人员对于上述发生的业务情况未能及时提供,导致公司于12 月 21 日披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相关公告时,对公司与上海竑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表述有误,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11.年报披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于本期将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股份72,418,029股股份过户至嘉兴融仁,将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32,343,874股股份过户至厦门鑫汇,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请公司说明上述认定的规则依据,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如否,请予以补充更正。

【回复】

2016年5月23日,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融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映光电拟将其所持厦华电子72,418,029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嘉兴融仁;同日,华映光电、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鑫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持有厦华电子32,343,874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厦门鑫汇。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华映光电已将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72,418,029 股股份过户至嘉兴融仁账户下,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 32,343,874 股股份过户至厦门鑫汇账户下。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不再持有厦华电子股份。同时,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遣的董事亦于同日辞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从2016年7月开始,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公司股权,不能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但是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将年报第五节十四(四)2(2)应付项目”补充更正如下:

12.年报披露,报告期财务费用-551.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0.57 万元,主要本期因人民币贬值,产生汇兑收益增加。但年报同时披露,公司主要开展国内贸易业务,境外资产仅 119,215.83 元人民币。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收益的具体金额及产生的具体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汇兑损益情况如下:

公司本期发生的汇兑损益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因汇率变动形成,具体如下表:

公司报告期内汇兑净收益主要系应收客户Best Buy Canada Ltd.及Best Buy China Ltd.及SANYO ELECTRIC CO.,LTD.的账款合计1,386.62万美元,因期末美元汇率上升增加汇兑收益614.83万元所导致。由于上述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极低,公司相应对因美元汇率上升导致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部分提取坏账准备。

13.重要报表项目附注编号是投资者阅读年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索引。公司对年报财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进行附注编号时直接摘抄了审计报告的附注编号,与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不一致,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造成了一定的误导。请公司谨慎核对,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对相关错误予以更正。

【回复】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制作年报财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进行附注编号时,直接摘抄了审计报告的附注编号,与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不一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附注编号进行相应的更正并另行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稿)。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复函之情况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相应的修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