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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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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2.1选举刘若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赵治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张洋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高菁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选举王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选举俞明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7选举莎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8选举姚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9选举韩建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3.1选举薛晓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选举周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审议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4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议案1和议案4为特别决议。

特别提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一表决通过是议案二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 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4月24日8:00—12:00,下午

13:00—17:00,或4月25日下午14:30前接受股东现场登记,会议开始后未登记股东不得参加投票。

5、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

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贾坤、钱智龙

(三) 联系电话:057164662918 传真:057164651988

(四) 邮政编码:311504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 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龙生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4月24日下午 15:00 至 2017年4月2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7年4月1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17年3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6,该公告提案编码因工作人员失误而需要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告中提案编码如下:

四、提案编码

现更正如下:

三、提案编码

原公告中委托书如下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更正如下: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补充更正不影响上述公告的其他部分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