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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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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2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天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天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职务。

现任监事刘静辉女士退休,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现任监事会主席王天富先生因个人原因,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公司及监事会谨向王天富先生、刘静辉女士在担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增补丛旭日先生、于国法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2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华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对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处理了前期遗留问题。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大股东债务重组及股权重组相关事项,所涉相关工作繁杂,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尽职调查及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重组预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各方审慎研究,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重组终止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23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25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2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刘静辉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刘静辉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天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增补丛旭日先生、于国法先生担任监事的议案》

现任监事刘静辉女士退休,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现任监事会主席王天富先生因个人原因,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公司及监事会谨向王天富先生、刘静辉女士在担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增补丛旭日先生、于国法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票结果为2票赞成,O票反对,1票弃权。

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简历:

丛旭日:男,1962年生,自2004年至今分别任职于大连大显通讯有限公司、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于国法: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会计师。先后任职于大连录音器材厂、大连大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以来在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2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申请早间紧急停牌。2016 年 11 月 3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发展的质量,以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框架

①重组交易标的资产

公司拟收购全辉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全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27.9%股权。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物医学、医疗保健产品及医疗技术,提供生产及销售组织工程产品及其相关副产品,以及销售及分销医疗产品及设备。

②交易方式

公司拟定通过现金购买及发行新股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股权。

③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象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胡永刚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2016年11月2日停牌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前期处理了公司遗留的国有改制员工相关费用问题,积极就标的资产、合作方式、交易价格等重组方案进行沟通、论证、协商,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但尚未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对重组预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方式等,各方进行协商沟通,并同相关中介方签署了本次重组的服务协议。同时,本次重大重组涉及大股东债务重组及股权重组相关事项,各方也积极协商推进。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申请早间紧急停牌,停牌时间为 2016 年 11月 2 日全天。2016 年 11 月 3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0),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3),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1),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7 年 1 月 17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临2017-05号);2017年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7-07号),就公司本次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回答了投资者的问询。

2017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公司与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

2017年1月7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2017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2017年3月2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2017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公司决定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对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处理了前期遗留问题。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大股东债务重组及股权重组相关事项,所涉相关工作繁杂,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尽职调查及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重组预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各方审慎研究,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召开情况公告,公司股票预计将于2017年4月13日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2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4月12日(星期三)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4月7日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召开有关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相关情况的投资者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4月12日13:00-14:00 ;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人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马翀、张斌

2、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3、传真:0411-88853122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公告编号:2017- 2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张斌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