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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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版)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所处照明行业经历从传统照明产品向LED新型照明产品转型,公司照明产品结构也已基本完成由节能灯向LED照明产品转变,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节能灯产品占比已降至15%,并将在未来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因此,对于不能进行改造的节能灯产品生产设备,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或者无使用价值,部分节能灯产品的呆滞存货也出现了大幅减值。同时,随着LED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年来LED照明产品的技术性能大幅提升及自动化程度的不断加快,生产设备更新较为频繁,公司部分LED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无使用价值,故公司本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302.19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分账龄较长、金额较大、确实无收回可能,且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1461.94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资产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核销应收账款,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核销应收账款。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1,461.94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

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阳光照明美国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 2017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3,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7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03,500万元,其中:对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担保不超过3,500万元;对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40,000万元;对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017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1、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FLAT/RM 1200 12/F METHODIST HOUSE 36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法人代表吕伯君,经营范围贸易与投资,注册资本99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513.77万元,净资产6,625.7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46万元,净利润-43.41万元。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727.21万元,净资产14,197.2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888.11万元。

3、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8,965.28万元,净资产10,964.6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26.51万元,净利润1,462.48万元。

4、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143.36万元,净资产4,772.5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65.48万元,净利润-143.43万元。

5、 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注册地址2929 Fondren Drive, Dallas, Texas 75205,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进口、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原料和成品的仓储以及物流配送,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643.53万元,净资产2,113.8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7.87万元,净利润-577.13万元。

6、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S-13.SHANKAR MARKET ,CONNAUGHT CIRCUS, NEW DELHI-110001 DELHI, INDIA,法人代表杨张铭,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55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1,262.15万元,净资产707.3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71.93万元,净利润545.99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7、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HNJ ACCOUNTANTS, LEVEL 12 UNIT 9 , 101 BATHURST STREET , SYDNEY NSW 2000,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CFL照明产品、照明灯具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93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462.80万元,净资产709.4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80.40万元,净利润574.8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4 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942.72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1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证监会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其中涉及“沪港通股票”的相关内容有所变更,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销售;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技术开发与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销售;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2、《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原文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5、投资实施负责人:董事长;投资操作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授权、风险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9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9日

至2017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12、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4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至5月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投资与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3.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7年1-3月份,公司LED光源及灯具产品营业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所载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