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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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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0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4,256,0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的主要业务涵盖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新型完整武器系统;传统非致命性弹药、信息化弹药两大业务板块。

1、红外探测器、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和新型完整武器系统业务板块

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国际知名的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主的光电设备和系统产品研制生产企业,已取得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家二级保密资格单位、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全套军工资质,是国内唯一一家取得完整武器系统总体研发资质的民营企业,也成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代表企业。

(1)在核心元器件领域

公司具备红外焦平面制冷、非制冷探测器全系列国产化批产能力,为重构国内红外行业布局奠定了坚实的核心产业基础。在非制冷探测器方面,公司已拥有国内第一条、且目前唯一自主可控的8英寸批产型MEMS生产线,成为国内首个具备批量生产全国产化非制冷探测器能力的厂家。在制冷型探测器方面,公司掌握了从原材料提纯至探测器封装的一整套自主研发生产技术,可批量生产碲镉汞制冷型探测器并实现了在高端系统型号产品上的批量装备。

(2)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领域

公司红外光电整机及系统产品主要为军工产品领域、民用领域服务,在上述市场领域进行多元化产品开发,丰富公司产品系列,以广泛应用于电力、检验检疫、冶金石化、建筑、消防、安防、军工等领域。

在军工产品领域,公司以高端化、系统化、集成化为方向,大力推动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工作,已实现红外夜视、侦察、制导、对抗等多层次军事应用。目前已成为多款军用高端装备类系统重点型号产品国内唯一供货商。

在民品领域,公司凭借非制冷探测器产业化优势,努力拓展红外热像在汽车电子、智能家居、安防、公安执法、个人视觉等新兴民用领域的市场应用,以实现红外热像“消费品化”的战略产业布局。

(3)新型完整武器系统领域

作为国内第一且唯一获得导弹武器系统总体资质的民营企业,公司凭借逐年来自主研发完成了多个重点型号高科技武器装备类系统产品的研制定型、批产工作经验,大力发展新型完整武器系统产业。公司通过数年的技术储备及大规模投入,已具备了系列新型完整武器系统研制能力,并中标某型号武器系统总体,已获得陆军装备部下达的该武器系统总体研制任务,正式承担国家该完整武器系统总体研制任务。

2、传统及信息化弹药业务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主要致力于非致命性弹药、地爆装备、炮兵子母弹子弹药、引信及机电产品四大系列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目前国内品种最多、产量最大、装备覆盖最广的非致命性弹药研发与生产基地,也是非致命地爆装备的唯一定点生产企业。

积极应对国防工业机制改革的良好机遇,汉丹机电不断拓宽产品市场渠道,在武警、公安、部队及军贸等细分市场形成新的突破,持续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在保证传统非致命性弹药、子弹系列等传统优势产品订货保持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地爆系列、引信及其他产品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公司将应交税费项目下的借方余额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并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本报告期的列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81,03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5%;由于营业规模的增长,实现营业利润5,984.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85.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影响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本期公司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本年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设立轩辕智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于2016年11月28日设立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