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0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0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达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适应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57,479.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4,421,879.92元,减去2016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19,886.27元,减去2016年分配现金红利10,180,6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278,873.24元。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适用于2016 年5 月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推举黄立先生、张燕女士、王玉女士、王福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举喻景忠先生、王殊先生、邓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喻景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立先生,1963年6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享受武汉市政府特殊津贴,曾荣获“国防科技工业协作配套先进个人”、第六届“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2003-2004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湖北省第16届优秀企业家。历任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研发部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力应用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武汉中兴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黄立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红外热像仪专有技术的主要研发者,曾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红外专委会常务秘书长、电气检测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消防协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28.53%的股份,持股数数178,125,000股,同时亦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9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起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9月起任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市场总监。现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07%的股份,持股数为421,876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玉女士,1973年4月出生,毕业于湖北大学,武汉大学EMBA,曾任职于中外运武汉分公司。1998年起进入武汉高德电气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起任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副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公司0.07%的股份,持股数为421,876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福元先生,196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物资局团委书记、武汉市物资局经营管理处处长、武汉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武汉市武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武汉银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景忠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5年7月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曾担任中国凤凰(000520)、沙隆达A(000553)、江西长运(600561)、鼎龙股份(300054)的独立董事。现任香港管理科学研究院特聘专家,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兼职教授,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顾问,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家咨询组专家,武汉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技术顾问,湖北省国有大型企业改制协调专家组副组长,万科集团、三九集团、三一重工、中国烟草总公司、盐业总公司的独立战略投资顾问,长江传媒(600757)、鄂武商A(00050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殊先生,1956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主任、教育部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数据中心主任、湖北省智能互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邓磊先生,1978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002769)独立董事。2004年7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现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担任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88)、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0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耀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推举柳国普先生、孙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陈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柳国普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曾任研发中心副主任、制造中心主任、民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采购部经理。柳国普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现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6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 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9月12 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请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181,698.6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 募集资金结余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209,941,626.51元,实际结余余额为209,941,626.51元。本年度存款利息收入589,409.79元,手续费支出345.6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及对外转让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选举陈林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林华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监事任期一致。陈林华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最近二年内监事候选人未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林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1968年11月生,毕业于华中工学院汉口分院,本科学历,2005年进入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装备研究中心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4月13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玉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邓磊先生、保荐代表人秦照金。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7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下转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