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有关《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完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公司决策层与经营层分离,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管理新机制,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许尚峰先生、赵勇先生、季跃相先生和杨兆旭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董事许尚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赵勇先生、季跃相先生和杨兆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提名王克旭先生、赵小利先生和崔洪涛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此项提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时收到了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换选和增加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决定》,选举王世平先生出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换选后,第八届董事会由赵毅新、王克旭、赵玉、王世平、赵小利、崔洪涛、赵斌、高秀华、孟凡鑫组成,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进行分类规范,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制造;制药设备生产、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光学仪器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变更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的内容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制造;制药设备生产、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光学仪器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变更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克旭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需要,公司监事会收到了监事王克旭先生和陈心刚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王克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陈心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蔡钊艳女士为公司监事;
此项提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公司监事会收到了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换选和增加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决定》,选举陈心刚先生和屈靖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换选后,第八届监事会由蔡钊艳、陈心刚、屈靖组成。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完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钊艳:女,汉族,1970年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山东能源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融资处处长、山东能源集团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
陈心刚:男,汉族,1974年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历任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体外诊断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屈 靖:男,汉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公司感染控制设备厂主任工程师、感染控制设备厂副厂长、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副经理、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0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完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0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1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公司决策层与经营层分离,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管理新机制,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许尚峰先生、赵勇先生、季跃相先生和杨兆旭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董事许尚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赵勇先生、季跃相先生和杨兆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提名王克旭先生、赵小利先生和崔洪涛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此项提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换选和增加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决定》,选举王世平先生出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换选后,第八届董事会由赵毅新、王克旭、赵玉、王世平、赵小利、崔洪涛、赵斌、高秀华、孟凡鑫组成,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克旭:男,汉族,1957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副厂长、厂长;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赵小利:男,汉族,1969年生,中共预备党员,工程师。历任新华医疗制药装备设计室主任;客服中心经理;感染控制设备厂科长;市场部副部长、部长、总监;医疗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投资合作部总监;
崔洪涛:男,汉族,1967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华医疗总工办副主任;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机械制造厂副厂长、厂长、党支部副书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手术器械本部总经理。
王世平:男,汉族,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1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需要,公司监事会收到了监事王克旭先生和陈心刚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王克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陈心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蔡钊艳女士为公司监事;
此项提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同时公司监事会收到了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换选和增加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决定》,选举陈心刚先生和屈靖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换选后,第八届监事会由蔡钊艳、陈心刚、屈靖组成。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钊艳:女,汉族,1970年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山东能源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融资处处长、山东能源集团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
陈心刚:男,汉族,1974年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历任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体外诊断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屈 靖:男,汉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公司感染控制设备厂主任工程师、感染控制设备厂副厂长、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副经理、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1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于2017年4月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应到13人,实际到会1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代表团团长讨论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换选和增加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决定》,作出决定如下:
1、同意王世平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世平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3、选举陈心刚同志、屈靖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01、议案6.02、议案6.03、议案7.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7 年 4 月 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静、姜立斌
2、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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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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