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6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肖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洪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肖军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9日-2017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71,446,7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25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6,521,3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2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4,925,3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30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208,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9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0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6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反对1,0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35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09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6,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反对1,0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690,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221%;反对7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45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7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68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7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4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7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0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6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反对1,0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1,0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1,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1,0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弃权1,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68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7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4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7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0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6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反对1,0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6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于2017年4月9日收到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通知,获悉浙江富丽达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01号民初297号]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17)浙01号民初297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浙江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丽达、芜湖恒大薄板有限公司、杭州恒大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俞健国与陈玉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定冻结上述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3,884,924.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浙江富丽达为第二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浙江富丽达持有的公司股份31,870,2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63%,冻结期限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
浙江富丽达本次被冻结股份31,870,25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且其中28,479,658股已于2016年10月21日进行了质押登记,质权人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1)。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46,449,598股,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股份203,870,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本次被冻结股份31,870,2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63%,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截至公告日,浙江富丽达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31,870,2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63%,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浙江富丽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479,658股(含上述浙江富丽达被冻结股份中的28,479,6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34%,占公司总股本的9.34%。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6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和2017年3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中预计:2017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00万元—6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16.78%—1,098.34%。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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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主要原因说明
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烧碱的市场价格上升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