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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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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6-1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公司2016年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导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公告。

(二)2016年,受钒钛产品价格回暖及内部开展降本增效影响,公司的钒钛业务比上年同期亏损有所降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度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16年1~12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在披露2016年报后,若公司股票因2014、2015和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7-1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扭亏√同向大幅上升□同向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402%~477%。主要是: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2.随着钒、钛产品市场回暖,销售价格上涨,公司进一步提升供产运销衔接、强化成本管控,钒钛产品盈利能力大幅好转。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金额预计约为10,000万元,主要为:

(1)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环保搬迁涉及的部分老厂区土地挂牌出售,于今年1月确认成交,并确认收益约8658万元;

(2)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节能改造等事项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约1214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2017年1~3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在披露2016年报后,若公司股票因2014、2015和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1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1日、4月11日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和《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7-03)。

2017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7-11)。

目前公司2016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

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在披露2016年报后,若公司股票因2014、2015和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一)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

(二)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6);

(三)2017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

(四)2017年4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0)。

四、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