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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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2月 24 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货币经纪服务费(若有);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七、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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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类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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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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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6年8月17日公布的《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部分。
8.根据最新资料,新增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部分。
9.根据最新资料,新增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部分。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