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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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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12松建化”)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2松建化”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关注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年报已于2017年4月8日披露,公告显示2016 年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后暂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该情形属于“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召集“2017年第一次“12松建化”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

2、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以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参会登记时间:自本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16:00

5、会议时间:2017年4月26日(星期二) 10:30开始

6、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路线见附件二)

7、会议内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12松建化”债券持有人关于“12松建化”债券停牌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协商.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

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议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

临时议案之日起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并公告临时议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关于议案内容要求的议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21日15:00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2松建化”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会议讨论,但无表决权:

( 1 ) 债券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 、见证律师;

(3) 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 其他重要关联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确定)。

三、出席会议的参会方式

1、参会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回执反馈地址”(邮件方式仅限中国邮政快递,以会议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以会议组收到时间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须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回执需本人签名确认,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回执需盖公章。参会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方式。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有委托人签名)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2松建化”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5、联系方式

(1)参会回执反馈地址:

邮寄地址:深圳市新闻路特区报业大厦39楼 长城证券投行受托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23934015 传真号码:0755-82717124

邮箱地址:thstgl@cgws.com,

(2) 债券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熊学华 邮编:843005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3)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侠、邓志刚

电话:010-88366060、0755-23934015

四、其他事项

1、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或补充,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10日

附件一: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2松建化”(债券代码:122213)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2017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宿及路线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松建化)位于阿克苏市林园地区,314国道1024公里处,距阿克苏市15公里。

一、青松建化签约酒店:

1.阿克苏辰茂鸿福酒店(四星级):标准单人间328元/天;豪华商务标准间358元/天;行政标单/双间388元/天;订房电话:0997-2126666;

2.阿克苏国际大酒店(四星级):标准单人间178元/天(不含早餐);六楼商务间238元/天(不含早餐);商务标/单间258元/天;豪华标/单人间298元/天;订房电话:0997-2148888、0997-2148666、18997661122;

3.阿克苏明华大酒店(五星级):豪华双人间358元/天(含2份中式早餐);豪华单人间358元/天(含2份中式早餐);行政双人间398元/天(含2份中式早餐);行政单人间398元/天(含2份中式早餐);订房电话:0997-6323888;

二、青松建化路线图:

1.机场-酒店-青松建化:

(1)出租车:阿克苏飞机场至各酒店30元;各酒店至青松建化30-40元;

(2)公交车:阿克苏飞机场暂无直通市区公交车;各酒店乘坐1路车至大十字新农大厦,转乘6路车至青松建化;

(3)机场大巴:阿克苏飞机场至各酒店10元,各酒店乘坐1路车至大十字新农大厦,转乘6路车至青松建化。

2.火车站-酒店-青松建化:

(1)出租车:阿克苏火车站至各酒店10元;各酒店至青松建化30-40元;

(2)公交车:阿克苏火车站乘坐18路车至阿克苏辰茂鸿福酒店和阿克苏国际大酒店(阿克苏火车站暂无直通阿克苏明华大酒店公交车),各酒店乘坐1路车至大十字新农大厦,转乘6路车至青松建化。

青松建化联系人:刘国成(综合管理部科员)

联系电话:183997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