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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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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2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权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4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权协议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22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与三家境外交易对手方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并回复。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确认,暂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发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