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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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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将组成新的专业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林腾蛟(董事)

委 员:张志超(董事)、陆肖马(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陆肖马(独立董事)

委 员:何 媚(董事)、刘敬东(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敬东(独立董事)

委 员:陆肖马(独立董事)、何媚(董事)

4、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陈汉文(独立董事)

委 员:陆肖马(独立董事)、林贻辉(董事)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任期三年(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张海民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总裁张海民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陈霓女士为公司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罗瑞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江信建先生、张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四。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95号公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96号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总裁简历

张海民,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曾任万科集团北京、深圳万科地产营销总经理,联想控股重庆融科智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星月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沿海地产(中国)华东公司总经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

张海民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7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二:财务总监简历

陈霓,女,1976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9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11月至今,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陈霓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罗瑞华,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国懋财经金融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秘书、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

罗瑞华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江信建,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江信建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9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龙,男,汉族, 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营业部投资经理;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SH.60051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SH.600187)、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SH.601519)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3月加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张龙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监事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监事长1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吴洁女士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为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逸涛万国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涛万国房地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方:公司及逸涛万国房地产股东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晟资产”)和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建企业”)分别按51%、29%、2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4.59亿元的担保),逸涛万国房地产股东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图建材”)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0.09亿元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北路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东广晟资产持有29%股权,广东华建企业持有20%股权,广州鸿图建材持有1%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逸涛万国房地产项目土地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逸涛万国房地产拟接受渤海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方:公司及逸涛万国房地产股东广东广晟资产和广东华建企业分别按51%、29%、2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4.59亿元的担保),逸涛万国房地产股东广州鸿图建材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0.09亿元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逸涛万国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逸涛万国房地产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72.0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臻德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12%权益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德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提供不超过10.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渝置业,臻德房地产持有其100%股权”)100%股权提供质押,润渝置业以其名下杨浦滨江国际广场1号楼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5.4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399号(集中登记地);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0.33%股权,公司持有49.95%权益子公司芜湖鹏华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99.67%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臻德房地产于2017年1月4日成立,故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八)涉及抵押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12%权益的控股子公司臻德房地产拟接受工商银行外滩支行提供不超过10.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润渝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润渝置业以其名下杨浦滨江国际广场1号楼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5.4亿元的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臻德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臻德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72.0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