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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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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7-02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数量440,03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3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5人,代表股份数量435,473,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人,代表股份数量4,56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0,03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0,03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0,03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7,77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1%;反对2,2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41%;反对2,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7,77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7%;反对2,2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4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72%;反对2,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0,03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7,86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刘庆峰及授权委托其表决的相关权益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0,03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刘倩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