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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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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9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联”)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2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6-005)、《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0)。

2017年4月11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温州市苍南县;法定代表人:龚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该公司持有温州宁联100%股权。

温州宁联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温州宁联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温州宁联与中建投信于2017年4月11日签署的《中建投信托·融富1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的种类为信托贷款。

保证期限:公司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公司对主合同项下每期债务均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4,0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7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0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