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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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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至2017年4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5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941,35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21%。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941,220,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1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1,237,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53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5,42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1,2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6%;

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在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怡女士及郑新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吴怡女士:获得表决权941,225,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选举通过。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11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41%。

郑新芝先生:获得表决权941,22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选举通过。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11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4%。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吴俊钦女士:获得表决权941,22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选举通过。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1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2%。

三、 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发平 唐凌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董事卢文胜委托董事吴俊钦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吴俊钦女士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怡女士、郑新芝先生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现任董事专长,提名吴俊钦女士、吴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林盛昌先生、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补选后的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刘治军、卢文胜、林盛昌、吴俊钦、吴怡

主任委员:刘治军

2、审计委员会

委员:刘治军 暴福锁 陈国伟 罗妙成 郑学军

主任委员:罗妙成

3、提名委员会

委员:刘治军 郑新芝 陈国伟

主任委员:陈国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林盛昌 卢文胜 罗妙成 暴福锁 郑新芝

主任委员:暴福锁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2017年4月5日,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盘石一元”)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同意中衡一元退伙(详见2017年4月6日,公司2017-037号公告)。中衡一元退伙后,盘石一元合伙人包括福州映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因盘石一元暂无合适的替代合伙人及管理人,公司拟解散、清算并注销盘石一元,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分配等工作。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7-042号公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卢文胜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43号公告。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充裕公司的现金流,由控股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