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详见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通过《关于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8.88亿元。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16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
承诺的议案》;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详见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PPP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8.88亿元。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16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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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1 传真: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062,投票简称:“宏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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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宏嘉”)签订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8.88亿元。
2、由于宁波宏嘉为公司联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4月1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交易风险可控,程序合法,价格合理,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宁波宏嘉签订“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8.88亿元。
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该议案。
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宏嘉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35,055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兴富,公司住所:宁波象保合作区开发办公1号楼205室,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养护和管理;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主要股东为公司及宁波通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途”)。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宏嘉总资产8.06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净利润-3.17万元。
根据宁波宏嘉章程,公司持有宁波宏嘉70%股权,为公司联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公司中标的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工程南起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与江南路交叉口,北至江北区青云路,全长约2.62公里,其中桥梁长约1.7公里,设上下匝道2对。大桥主线标准段按双向6车道,匝道分流后双向4车道。主桥采用一跨过江矮塔斜拉桥,跨径布置为(64+86)m+400m+(86+64)m=700m,主桥全宽29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跨甬江特大桥一座、接线引桥工程及地面辅道桥等)、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电气、监控、绿化、驳岸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的中标价格予以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合同金额:8.88亿元
合同工期:3.5年
六、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PPP项目的中标及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重大市政路桥和 PPP 业务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战略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交易对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宁波宏嘉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20.8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程骁、丁福生、张建明同意本次交易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适应公司业务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