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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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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3:00至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汉口泛海喜来登酒店(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80号云彩路泛海城市广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尤习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7人,代表股份2,442,82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83%,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1,412,012,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6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7人,代表股份693,530,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749,29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90,0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九万零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5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90,0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九万零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5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90,0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九万零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5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89,9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600(三万五千六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4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600(三万五千六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五)《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90,0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九万零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5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六)《关于公司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89,9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100(一百)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4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100(一百)股

占0.0000%

(七)《公司2016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90,0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九万零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5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八)《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89,9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600(三万五千六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4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600(三万五千六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89,9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100(一百)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4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100(一百)股

占0.0000%

(十)《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89,9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15%

弃权:100(一百)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4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500(三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25%

弃权:100(一百)股

占0.0000%

(十一)《关于公司管理层2016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2,825,5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2,789,962(二十四亿四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99.9985%

反对:35,600(三万五千六百)股

占0.001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2,012,055(十四亿一千二百零一万二千零五十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1,976,455(十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五)股

占99.9975%

反对:35,600(三万五千六百)股

占0.0025%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王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计票、见证人员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