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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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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鑫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山东鑫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鑫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5)。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及销售;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调查;批发: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的资产总额人民币9,2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01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7,01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6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2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2,3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84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5,84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45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7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49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827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85%和22.1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58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