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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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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湾新区城际铁路工程信号
系统购销合同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湾新区城际铁路工程信号

系统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与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签署了《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湾新区城际铁路工程信号系统购销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万零伍仟伍佰贰拾捌元整(¥297,005,528元)。本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在卖方已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预计2017年底通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30里堡街道40里村金普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办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

2、卖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320,323,86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湾新区城际铁路工程信号系统购销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万零伍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297,005,528)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4月10日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在卖方已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后正式生效。

协议生效时间:预计2017年4月19日生效

履行期限:预计2017年底通车。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6.18%,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