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2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5:00至2017年4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12,14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代表)股份95,024,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4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代表)股份17,653,9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5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代表)股份77,370,9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872%;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为42,247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2,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7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童童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股票简称: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1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具体详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证券于2017年4月14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